甲水泥厂和乙印刷厂是位于汶河上游的两个企业,平日的生产废水都排向该河,后导致下游张三家鱼塘的鱼全部死亡,给张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浏览:
10
选项

A.甲和乙都要承担张三的损失
B.张三应该对其鱼死亡和甲乙企业排泄废水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甲和乙应该对鱼死亡和甲乙企业排泄废水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如果张三家鱼的死亡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污染造成的,甲乙赔偿后可向第三者追偿
答案

解析

相近题目

正在获取相关题目,请稍后...